车主告4S店要退车

07.12.2014  22:31

  称购买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不到半年频出问题,多次维修又不能修复,12月3日,车主张先生委托代理人与4S店对簿公堂,要求退货、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保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本案是否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规定”,成为庭审焦点。

  不到半年多次维修 该退?

  据来自河北张家口的张先生称,他于前年7月31日在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价税合计114800元,并在车管部门办理了落户登记手续。“购车后,我认真仔细地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车使用不到半年,发动机左前门玻璃升降、皮带张紧轮等开始不断出现问题,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经4S店多次检查、维修,但不能修复。

  今年3月15日,4S店为他更换了新的发动机,可刚满一个月,4月18日该车正常行驶中,发动机又发现问题,再次送修而仍不能修复。4S店让更换第三个发动机,或张先生再加10万元重新购买该店更高配置的C5车。张先生对此不能接受,要求解除合同,由4S店返还购车款及购车税124611元,支付利息损失,并赔偿保险费3872.7元、交通费300元和误工费385元等。

  修的不是同一处 不退?

  “两次主要维修并非针对同一主要部件,我们只更换过一次发动机。”在法庭上,4S店表示不同意退车。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与4S店服务经理汤先生于今年4月的谈话录音、5张委托维修派工单,以证明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多次维修,发动机已两次出现问题,更换发动机仍无法使用。此外还有今年4月18日事故现场照片,以证明车辆撞击已损坏,车辆失控。而根据质量担保和保养手册,该车质保期到今年7月31日届满。

  法庭当庭播放了电话录音。张先生方强调发动机发生了“3次故障”,今年4月18日高速行驶突然熄火停车,经4S店检测是发动机质量问题。而4S店表示,去年7月1日单子表明进行了保养,车辆没任何问题,第一次故障已解决;3月8日派工单表明更换了发动机,仅换了一次。4S店称现在的故障可维修解决,只肯更换相关损坏部件。双方各执己见,但均不申请质量鉴定。

  汽车新三包 怎么用?

  休庭两分钟重新开庭后,人民陪审员问被告:“原告买的是新车,但一直出现质量问题,请解释什么情况下大修、中修、小修、可换车?”4S店解释:“大修是以曲轴、活塞、连杆等出现磨损问题;中修是气门的磨损、活塞环的磨损等;小修就是所有的上述问题都可算是小修;退换是由于质量问题,在现行三包的规定内,由于严重安全性能问题如燃油泄漏等问题可换车。

  法庭调解中,4S店坚持免费修车。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去年10月1日起实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规定”,这属于部门规章。对于此前消费者所购车辆,法院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予以判定;而新三包规定实施后购买的车辆,法院要参考这一规定,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是一种提升。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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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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