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母亲路虎抵押借债 无权处分引发法律纠纷

25.05.2015  17:36
  儿子小刘在向朋友靳某借钱时,将母亲李某所有的一辆路虎车抵押给了靳某。日前,李某以小刘与靳某的抵押合同无效为由,将靳某告上密云法院。经过调解,李某与靳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替儿子小刘向靳某归还欠款13.5万元,靳某则将车辆返还给李某。

  2014年7月,李某的儿子小刘因为要和朋友做生意急需一笔钱,便找了靳某借了15万元,靳某知道小刘有些不靠谱因此提出要一个抵押物。情急之下,小刘将自己正在开着的,但在母亲李某名下的一辆路虎车留置抵押给了靳某。随后,小刘拿到借款后,将路虎车交给了靳某保管。几个月后,靳某没有收到小刘的还款,却等来了李某的一纸诉状。

  庭审中,李某认为,靳某明知路虎车登记在其名下,却仍然将他人的车辆留置抵押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小刘确实欠款,其已经成年,靳某可以向小刘索要,但与李某无关。

  对于李某的说法,靳某则表示不认同,并持小刘签的欠条和承诺车以及李某和小刘的身份证表示,车辆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小刘写过承诺书,并将身份证也做了抵押,说明李某已经明知,现在小刘不出现确认李某来起诉,就是向赖账。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李某与靳某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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