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新北路、檀西路、行宫路大修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05.04.2016  13: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云新北路、檀西路、行宫路大修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新北路、檀西路、行宫路勘察项目上次招标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再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第2标段

  密云新北路、檀西路、行宫路大修工程勘察

  新北路(路线编号X905)西起果园西路(K0+200),东至檀西路(K3+490),总长3.29km,行政等级为县道,技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横断面为三幅路型式,其中机动车道宽15m,两侧条形绿化带各宽1.5m,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6米,外侧人行道各宽3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檀西路(路线编号X035)为县道,道路北起101绕城线(里程桩号K0+000),南至水源路(里程桩号K2+700),全长2.7Km  ,由于长城环岛路段近年已随京沈路大修进行过大修,因此,本次道路大修工程的范围不含长城环岛,全长约2.5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行宫路(路线编号X907)北起新北路(K0+000),南至鼓楼东大街(K1+391),总长1.4km。行政等级为县道,技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横断面为一幅路型式,其中行车道宽14m,外侧人行道各宽4m。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2.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2.2工作内容:工程测量、地质勘探等工作。

  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所述资质条件和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资质和业绩具体要求:

  (1)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在近五年内曾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在20公里(含)以上三级公路(含)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测量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首次参与北京市公路大修工程勘察招投标活动的外埠进京勘察单位,须在投标前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报送相关资质材料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可予以协助。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56532239),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至上午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密云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2号B座

  邮编:101500

  电话:010-69041091

  传真:010-69041091

  联系人:王付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七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一路科创十四街99号汇龙森科技园二期20号楼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6532239

  传真:010-56532239

  联系人:邵莎莎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