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超载首入刑 严重超员载客司机被判拘仨月

25.01.2016  18:13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核准载客5人却拉了15人,以往被查获后最多就是罚款,但是从去年11月1日起,这种情况司机就会被判刑。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近日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此案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本市第一例因客车超员入刑的案件。

  案发 的哥举报 超员小面当班车

  2015年12月,交管部门接到一名的哥举报,称在西城区动物园公交枢纽附近,一辆小面经常严重超员接送附近人员上下班。

  交管局涉车专业队和西城支队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布警查控,调查取证。

  2015年12月8日,从凌晨开始,交警对动物园公交枢纽附近的中、小型客车进行集中核查。6时15分,一辆车牌号为京P7H5XX的长安牌小型客车被民警拦下,打开车门,里面黑乎乎的坐满了人。经清点,这辆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小面,被查获时其车内实际载客人数为14人(含司机)。

  民警了解到,该车最多拉过15人,超员达到200%。随后,司机袁某和13名乘车人被带到交通支队进行调查。

  拆座椅放板凳 小面按月收费

  在交通队,42岁的司机袁某说自己是湖北省荆州市人,他坚称自己平时接送妻子上下班,当天是他第一次拉了这么多人。

  随后,民警将袁某的妻子请到了交通队,袁某妻子告诉民警,她已经好几个月都没上班了。看到自己说的与妻子说的对不上,袁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驾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13名乘车人均承认乘坐了袁某驾驶的车辆,并支付了乘车费用。

  原来为了多拉客,袁某把车后边的座椅全部卸掉,放置了很多小板凳,乘客按月交纳车费,袁某每天开着严重超员的“班车”行驶在马路上。

  判决 司机超载 因危险驾驶罪首入刑

  在西城法院开庭时,袁某表示认罪。经过审理,西城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暂扣押赃款人民币70元予以没收。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于小敏表示,原来严重超载,只有发生交通事故,也就是说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才会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如果说什么事也没发生,就不会入刑。

  于小敏表示,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照“刑九”,对这种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其实也是为了更加规范大家的行为,提前控制事故隐患,不要等到事故出来以后再追究责任。

  民警提醒 超员乘客没有安全带 遇事故缺保护

  据办案民警介绍,民警将袁某的车开到交通队时也发现,袁某的车刹车时,需要踩多次才能有一点刹车,减速非常慢。另外,该车的排量只有1.0升,拉了十几个人,本来就动力不够,开车时操控会受到影响。“刹车不灵,还是挺危险的,下次不敢了。”司机袁某说。

  而乘客中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身处险境,有的乘客说为了早晨赶时间上班,又觉得公交车太挤,才选择坐袁某的“班车”。

  办案民警解释说,超员就意味着有些乘客不能独立坐在座位上,不能系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将没有任何保护,很多的交通事故中超员的车里的乘客就是被甩到车外受伤的。

  相关法条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因此这种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

  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文/记者 洪雪

      (原标题:超载司机危险驾驶首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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