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即日起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9.04.2016 13:46
本文来源: 林业网
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曾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建设工程对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不断增加,其支付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无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问题突出,减少的森林植被无法得到有效恢复。为加快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约束机制,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国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省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制定的下限标准和本地实际,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每平方米6元征收;宜林地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记者 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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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6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