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廖凡之父起诉新浪微博及博主李先生侵犯名誉权

20.08.2015  20:16
  演员廖凡之父廖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李先生立即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李先生在其注册的新浪微博首页最顶部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廖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53.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廖先生诉称,2015年8月14日,李先生的新浪微博发布博文:湖南大众传媒学院影视艺术系系主任廖先生,与教务老师张女士通奸,张女士生下的儿子竟然是廖先生的孩子!张女士一开始就是有预谋为廖先生生孩子,张的丈夫被两人耍骗利用多年,直到孩子3岁才被发现,发现之后,张女士伙同廖先生运用下流涉黑手段对老公和知情人进行人身威胁和陷害,这样的人格可以为人师表吗?,同时将该博文置于其微博首页最顶部位置,后又分两次将该微博博文予以推送。

  廖先生认为,上述涉案博文的内容纯属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廖先生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上述内容的发布无疑将颠覆其在学生、学校以及社会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李先生的恶意抹黑,尤其文中提及“通奸”、“下流涉黑手段”、“人身威胁和陷害”等字眼,更是严重贬损了廖先生的声誉。加之廖先生之子廖凡系我国影视演员,具有一定知名度,更加导致涉案微博博文一经发布,便引致大量不明真相的媒体及网络用户予以转载,给廖先生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廖先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后廖先生委托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了律师声明,要求李先生即刻删除涉嫌诽谤的一切不法信息,并承担包括公开赔礼道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但这并未引起李先生的重视,涉案微博博文仍处于持续在线状态。

  廖先生认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获知其经营的平台中有涉嫌侵权内容后,有义务对诽谤廖先生的不实内容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以避免侵权行为对廖先生损害的持续扩大。李先生作为涉案博文的发布者,利用互联网肆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廖先生进行肆意的诽谤,导致公众对廖先生产生诸多误解,使得廖先生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构成对廖先生的名誉权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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