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3起公款旅游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8.01.2016  04:43

  京报网讯(记者 吴迪)日前,本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均涉及公款旅游问题。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康晓斌、原行政副总经理木兰公款旅游

  2015年2月至4月期间,该公司分两批用公款组织高管和员工出国旅游。经北京经中实业开发总公司纪委决定,并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分别给予康晓斌、木兰党内警告处分。

  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二所公款旅游

  该所组织21人参观某纪念馆,并用公款前往野三坡游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所所长纪保卫党内警告处分。

  首都师范大学附中永定分校公款旅游

  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该校以培训名义,分两批组织教师用公款到云南游览,全程没有安排校园研讨和考察活动。经门头沟区教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孙金良、副校长宋淑英党内警告处分。(原标题:本市通报3起公款旅游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