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被撞致残 起诉赔偿损失50万

23.04.2015  17:55
  刘大爷,现年82岁,骑自行车与行驶中的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刘大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未来十年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0万余元。

  原告刘大爷诉称:2014年10月28日中午,原告骑自行车在本市某饭店对面路口被陆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多处骨折,住院141天。经交通队认定,陆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鉴定,原告刘大爷构成35%的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44896.72元。其中,包括因原告未来十年所需护理费近35万元。原告认为,陆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仅同意赔偿原告鉴定日之前的护理费,不同意赔偿鉴定日之后的护理费,认为原告主张未来十年的护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陆某辩称:原告已年满82岁,北京市人均寿命为81.58岁。原告主张未来十年护理费过长,同意自行赔偿原告未来3年的合理护理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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