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财政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既挪穷窝 也换穷业(打赢脱贫攻坚战)

07.07.2016  16:46

  打造新的安居环境

  云南有9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数量居全国第一。今后三年,云南仍有471万人口需要脱贫,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特别是农村贫困范围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现在,全省仍有30多万户群众,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区域。险峻的自然环境,让居住在这里的群众无力摆脱穷困。今年要进行易地搬迁的有12万户,涉及30多万人。”云南省财政厅农发办主任赵晓静介绍,根据云南省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省财政通过整合财政资金、撬动政策性贷款、农户和社会筹措等办法,筹措资金816.8亿元。

  云南省昌宁县卡斯镇58岁的彝族群众罗金海,原来住在地质灾害点上,房屋多次遭毁,没几年就得重新盖房。2015年,按照县里统一规划,他和邻居们搬到5公里外的龙潭社区唐家田安置点,建起二层楼的新房,建房的钱大部分来自财政补助和贷款。

  在卡斯镇大水平社区安置点,今年已经有76户村民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房。支部书记赵建林说,易地搬迁让村民实现了安居愿望,接下来社区将依托产业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建设集中养殖小区,并对农民进行务工技能培训、子女上学扶助,提升扶贫对象自我“造血能力”。现在,社区已经沿着村边的公路社区建起了一排摊位,供村民摆摊卖农副产品。“我们这里适合种植果蔬,如果有资金建一座冷库储存果蔬的话,农民就能抵御价格波动,市场风险会明显减小。

  提升美丽乡村“含金量

  让贫困人口搬离穷窝窝,只是精准扶贫的第一步。要确保贫困人口按期实现精准脱贫,还需要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山东省费县是全省3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之一,按照省定标准,费县还有57个重点贫困村、3.4万贫困户、6.1万贫困人口。作为山区农业大县,费县推行和建立林果产业“园区+龙头企业+贫困户”的产业链式扶贫机制;规划了五大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片区,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产业;依靠2万余亩荒山、滩涂发展光伏产业,费县投资11亿元建设了装机容量9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产业扶贫,将有3.2万人实现脱贫。

  云南省龙陵县腊勐大垭口社区移民新村,距离松山抗战遗址主峰约1公里。新村建设按照“景区含村庄、村庄亦景区”的定位,建成了松山战役遗址公园,重点突出抗战文化和农耕文化两个核心要素。许多村民把多年积攒的钱投入到建设新家园中,每户建起了3至5亩的经济园。2015年,移民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895元,实现了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

  “大力提升美丽乡村的‘含金量’,当地群众就能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云南省保山市财政局局长杜春强介绍,保山市充分发挥腾冲的气候、生态、土地资源和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了界头15万亩油菜花海观光基地、中和新岐万亩泡核桃红花油茶产业基地、固东江东银杏村等农旅结合产业,以点带面形成独具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条。

  “打赢脱贫攻坚战,县域发展是关键。精准发力抓扶贫,要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6月19日,在云南省脱贫攻坚暨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会上,省委书记李纪恒表示,云南举全省之力打响脱贫攻坚战,今年将减少贫困人口120万,并在怒江、迪庆率先实施14年免费义务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形成多渠道“引水”新格局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云南财政发挥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建国说,今年云南省财政以超常规举措力促脱贫攻坚,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去年增长136%,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力争增加1倍的任务。

  为此,云南省财政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统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统筹由专项收入转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全部用于扶贫专项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开支、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省财政落实专项扶贫资金17亿元,资金规模连续第三年实现翻番。近日,省级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又明确各市从中新增安排不少于14亿元,上不封顶,专项支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对各专项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以外,一律按照20%比例用于扶贫。

  按照国务院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精神,山东省规定,对安排试点县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由各试点县统筹用于扶贫开发,省级不限定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