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赃证物”遇到物联网:IT提升检察院办案质量

10.10.2015  17:48

高度智能化的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新近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投入使用。该系统运用物联网和信息技术,使检察机关有关“赃证物”的管理工作获得巨大创新。

  中新北京网10月10日电 (车娅)大量运用物联网和信息技术、高度智能化的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简称“赃证物”)管理系统已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建成,并投入使用。

全流程监控

  走进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负责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运行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系统的机理:用加密型高密度二维码为每件“赃证物”创设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以便识别、检索信息;用高清数字成像技术,为证物立此存照,以免主观描述不清造成混淆;用数字存储技术给涉案实物证据建立多媒体数字档案,存档50年以上;用夜视感应仪、红外探知仪、静脉识别门禁等,形成360度、无死角的环境监控系统,实现保管安全。

  走进智能保管区,记者看到,室内装备了多部实时监控设备,红外感应仪能在无光环境下自动捕捉动态物体的移动轨迹,进行录像和警报提示。

  与西城区检察院合作开发管理系统的明屹合创公司技术总监陈瑜介绍,监控网360度无死角。监控内容包括证物处理的全部流程,无论是受理、登记、入库、保管,还是出库、暂借、移转,无一遗漏。送物人、案件承办人、保管人等,任何人与证物发生的每一次接触、在工作区内的每一次活动,都有监控设备自动跟踪记录,没有任何例外。监控数据自动保存,无法人为修改。系统启用后,以月为周期,将监控数据进行刻录备份。

智能化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李旭东说: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质量,关系到检察院的办案质量。为保证案件经得起时间考验,检察机关必须有意识、有能力长期保存证物。但是,无论按照法律规定,还是自然规律,长期保存实物,并不现实。因此,建立涉案实物证据完整的多媒体数字档案,尤为重要。“高质量、无差错、稳定性强、智能化的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是对办案最大的支持”。

  他介绍:以往案件的证物清单往往是厚厚一摞纸,详尽记录着数十件物品的各种信息,“凭这样的清单,在法庭上是不能举证的;但如果对着清单一一取到证物,手续繁琐,极费时间。

  新系统具备智能化的“超强大脑”。主操作平台是物联网的“中枢神经”,把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的智能检索、电子录入、数字监控、数字成像、密闭保存、设备保管、轨迹记录、保管人身份识别、统计分析、环境监控、时间预警等众多功能集于一身,并与工作区域内的各个装备保持互联。

  工作人员演示了证物的登记入库程序:前后两路监控摄像头实时录像,避免登记过程中出现误看、误记。

  在主操作平台前,每件证物都要一一拍照留底,图片自动存储到系统指定的位置。在触摸屏上,工作人员为证物选择存放柜格,物品信息会自动记入数据库。完整信息当然还需要人工录入,包括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具体来源。然后,系统会生成二维码,对证物统一编号,便于核查。

  二维码逐一粘贴在每件证物的挂牌或包装袋上。所有证物的每次出库、暂借、移转,都会生成清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移送方、受理方和办案人员。

  “别小看这个二维码,它就是每件证物的‘电子身份证’,也是启用证物的电子钥匙。”明屹合创的技术总监陈瑜说。

  加密型高密度二维码可容纳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500多个汉字,比普通条码信息容量高几十倍。无论图片、声音、文字、签字、指纹等,任何数字化信息,均可进行编码;即使二维条码损毁面积达50%,系统同样可以正确识读、恢复信息。它的译码可靠性高,误码率不超过千万分之一,而且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

  陈瑜补充道,记录所有证物数据档案的硬件服务器、大容量磁盘阵列、数据存储设备,与接收和移送操作区、录入登记及数字化影像制作区、智能保管区分开设计,保证系统的全流程、高效率、无缝化管理和安全运行。

IT支持办案

  守卫“赃证物”智能保管区的,是活体静脉流量识别“门锁”和高强度自动化防盗门。保管区内恒温恒湿,配有空气过滤器。证物分门别类,放在智能电子密集柜、异形柜、抗腐蚀存储柜、防磁柜、密码柜中,专柜专用。

  智能物证存储柜由中央控制器统一控制,每个柜格内都有红外探头,感知物体是否存在。柜门上甚至根本没安装把手,只有在中控器上扫描二维码,对应柜格的内置开关才会开启。柜门打开后,自动开启柜格内的LED照明灯,以免误存误取。

  “涉案扣押冻结款物智能管理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次巨大创新,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李旭东说。

  他展望系统的应用前景:由于涉案扣押冻结款物在登记时已经进行拍照、文字信息记录等多项处理,如果在法庭上,公诉人可以直接凭借高度准确的电子信息举证,不再需要把证物拿到现场进行指认,能简化司法程序,同时也避免了证物转移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破损,保护扣押冻结款物的完整性、安全性。更进一步,如果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能实现涉案扣押冻结款物信息的网络传输,就更能减少公、检、法系统在移转证物环节中可能出现的损毁、灭失、变性等情况。并且,随着装备升级、技术优化、数据库不断增大,系统还能对数据进行多角度的自动智能分析、归纳,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