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问责管住了“官”
08.08.2016 16:44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严明法规,让干部问责有章可循
2016年3月,贵州黔南州副州长、独山县委书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了副州长职务。原来,去年独山县与某公司以建设休闲草场为名违规占用林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县委书记被问责追究,县长也受到了严肃处分。
2014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三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它们首先将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都要依法给予处分。其次是明确了问责情形。对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过程中、在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在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的问责方式之外,贵州还明确了从重和从轻问责的情形,并明确了将问责情况作为被问责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考核重要内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改进考核,让保护生态成为政绩
2014年10月,贵州对紫云、关岭、赫章等不具备新型工业化发展条件的10个贫困县取消了GDP考核指标,改为以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为依据进行测评,这是把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指挥棒”指向绿色的一项有力举措。
全省干部考核体系修订后,GDP权重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而增设生态环境类、科技进步与就业类指标,权重分别占了10%和9%。在《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的50项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类指标占7项,比重提高到14%,并设置了6项环境保护扣分情形。贵州还建立了《贵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办法》,对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贫困县取消或弱化GDP考核指标权重,通过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采取预警、约谈、诫勉谈话、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力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确立试点,为环保审计积累经验
2014年起,贵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审计发现荔波县和赤水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不到位、破坏森林资源、污染水资源、违规供地、非法承包和转让煤矿及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审计部门从体制机制、政策执行、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荔波县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了27条审计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轻重、责任大小,对审计对象进行教育提醒、函询诫勉、组织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
2015年,在对荔波县和赤水市试点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贵州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指标体系,并扩大试点范围。(记者 吕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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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