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
10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贵州将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
据了解,第四次森林普查是以县(含市、区、特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省属国有林场)为单位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区划、调绘和核实林业用地和森林地块的小班界线,调查森林和林地面积,调查森林和林木的蓄积,调查非林地上的森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各类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年龄结构和生态效益状况,调查古树大树名木的名称、地点、基础数据、数量、健康状况生境现状及受威胁因素和程度,调查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所在位置的地名、坐标等地理信息。
普查时间为2年,其中县级外业调查时间不超过1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级普查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查细则、调查软件的编制和开发,工作部署、经费筹集、设备购买、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最新遥感数据的采购等工作。外业调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县外业调查和各级外业质量检查。根据工作量大小分三个批次完成。内业处理和成果制作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主要完成内业处理、各级内业质量检查、各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审查、验收以及成果的发布。
据介绍,森林资源普查是查清全省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贵州省省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森林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森林资源家底,充分反映贵州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和生态效益,展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为考核评估全省各地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以及指导全省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推动贵州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