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营改增探索发展新思路
19.04.2016 18:19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进入最关键的时刻,地税机关应立足客观实际,顺应改革大势,积极发挥作用,全力确保5月1日营改增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寻求发展新思路,努力转变税源管理方式,充实税费征管职能,加强国地税合作,解决全面营改增后面临的系列问题。
要探索新的税源管理方式,加快实现由以票控税到信息管税的转变。长期以来,以票控税是我国的基本税源管理方式。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以票控税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这看起来是挑战,实际上却是弃旧扬新、提高税源管理质效的难得机遇。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信息管税的作用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和肯定。信息管税的实质在于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显然,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是信息管税的重心和关键。这就要求地税机关全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深化同国税、工商、质监、公安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拓展第三方数据采集途径,并不断提高信息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和水平。201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北京地税局着力加强数据共享,目前已同18个委办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仅2015年就获取第三方数据2300余万条。同时,建成了北京市互联网地税局,定期编制《税收数据手册》,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字典,信息数据分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积极服务《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的出台,认真完善部门间数据交换准备预案,并就如何建立健全自然人纳税体系进行认真研究。
要拓展新的税费征管职能,努力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机关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在适合地税机关征收的诸多非税收入项目中,社会保险费的规模最为庞大,最能弥补地税机关工作量的不足。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既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又能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地税机关应当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承接包括社会保险费在内的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职责。
要加强国地税沟通协作,重点做好税费委托代征工作。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流转税将全部由国税机关征收,国税机关将全面掌握附加税费的税(费)源情况。由国税机关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一税两费”,既便于进行主税种和附加税(费)种的信息数据比对,减少税(费)源流失,又能简化申报缴纳程序,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地税机关也应当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和改革方向,积极承担国税机关有关税种的代征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5月1日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
的不动产,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征。此外,北京国税局、地税局还就车辆购置税的代征事宜进行了有效沟通。为确保委托代征工作平稳过渡,北京地税局正积极做好系统改造、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无缝对接、有序推进。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9.04.201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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