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三项举措学习贯彻“两个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

20.10.2015  12:44

      今年以来,中办、中政委先后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以下称“两个规定”)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昌平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邹开红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检察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领会,确保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两个规定”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责任感。自觉转变陈旧思维和习惯做法,坚决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每一项要求,准确把握适用范围、职责内容,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杜绝搞变通、打“擦边球”的现象;既要远离“高压线”,坚决不干预、不插手本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又要用好“防火墙”,对干预、违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情况坚持全面、如实记录,落实报告程序。

      二是探索落实实施办法的制度机制。结合市院和昌平院检察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执行办法,增强贯彻执行的可操作性,厘清日常履职与过问、干预的边界,将全面记录、线索处置、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贯穿履职全过程;要加强与内部司法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把执行《实施办法》与落实“两个责任”相衔接,推动昌平院党风廉政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办案活动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跟踪执行《实施办法》的具体情况,同时上报纪检部门,全面掌握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纠正解决。纪检部门也将结合日常调研、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等工作,加强对“两个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并做好违反“两个规定”线索和行为的调查、追责和通报等工作,对检察人员违反“两个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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