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购买寿险后又“被中奖” 交两份保费诉求赔偿

16.10.2015  21:14
  李女士称,其购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一份人寿保险后,委托被告业务员经手办理生效,后被告知又中得另一份保单的“大奖”,同时先后有两笔保费从李女士的银行卡中划出。现李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费并双倍赔偿。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4年9月,她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一份人寿保险,由被告公司职员李某经手办理生效,并经李女士签字确认。2015年3月,李某称保险公司举办抽奖活动,需要李女士提供已经签字生效的保单号就可以参加活动,出于信任,李女士提供了自己的原保单号。几天后,李某及其保险公司领导登门拜访,告知李女士其中得大奖,保单一份,而且已经签字生效。第二份保单在李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字生效”,同时有两笔保费相继从李女士的银行卡中划出。因沟通未果,李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合同无效,退还保费2210元,并双倍赔偿,共计6630元。

  10月21日(周三)下午15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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