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迷4500元购买两支仿真枪获刑3年 希望从轻处罚

16.08.2015  14:50

   4500元买两仿真枪获刑

  8月12日下午两点半,45岁的于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检方指控称,2015年三四月间,被告人于某通过微信联系从杨某(已另案处理)处先后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购买点38仿真手枪一支、以人民币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1905型仿真狙击步枪一支,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两次均在位于石景山某小区内杨某的住处进行交付。

  2015年5月3日,于某被民警抓获,上述两支仿真枪均已被起获。经鉴定,两支仿真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于枪支。

  检方认为,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于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

  于某当庭认罪,称购买仿真枪时并不知道是犯罪,他仅在家里玩仿真枪,没有带出去,没有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动机,因此希望从轻处罚。

  最终,石景山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于某表示他需要再考虑是否上诉。

   >>案例二

   90后网购仿真枪被刑拘

  21岁的邱某从网上购买仿真狙击步枪和充气式手枪以及弹夹、子弹、充气瓶等,后被警方查获。记者昨天从昌平警方获悉,邱某所持有的6支仿真枪经鉴定具备一定的杀伤力,可以认定为枪支,邱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邱某从小就对各种枪械很着迷。今年年初,邱某经网友介绍,加入到一个讨论枪械的QQ群。在QQ群里,邱某看到有人出售仿真枪,就和对方单独交流。经过商谈,邱某以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支步枪和一把手枪。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邱某又以2000余元的价格,陆续从不同卖家手中购买了两支狙击步枪和一支充气式手枪以及弹夹、子弹、充气瓶等配套设备。

  7月14日,昌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邱某查获,共起获仿真枪6支和部分弹夹、子弹等。经鉴定,这些枪支均具备一定的杀伤力,可以认定为枪支。据邱某向警方交代,其通过QQ和卖家联系,用支付宝向对方转账付款。

   >>提醒

   爱玩仿真枪小心别违法

  警方介绍,早在2008年《仿真枪认定标准》已正式出台。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能在5到7米距离内打穿一张纸,具有制式枪支结构的玩具枪属于仿真枪,将被警方查禁。

  “现在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持有仿真枪不伤人、不带出门就不算犯罪。事实上,持有两支以上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就已触犯法律,将被追究刑责。”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说,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所谓“仿真枪”、“枪模”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