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7万元 村支书获刑
07.03.2015 21:07
本文来源: Bj.Chinanews.Com
密云县一村支书贪污公款27万元,近日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
赵立明是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2009年,密云县水务局组织实施了“2009年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一户一表及管网改造工程”,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因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已在2009年前完成该村安全饮水改造工程,密云县水务局西田各庄水务站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决定拨付西恒河村补助资金27万元,用于该村村民安全饮水管网维护和改造。
赵立明于2010年9月25日,以西恒河村农民用水合作社名义,与西田各庄水务站签订《2009年安全饮水工程补助资金拨付合同》,并经手领取了27万元,赵立明将该笔资金支票存到西恒河村农民用水合作社账户。但他未向村集体组织汇报其领取此项资金和资金用途等情况,也未向村集体组织交付此笔资金,其于2010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间将27万元资金取出私用。
一审法院认为,赵立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交付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的政府财政拨付的资金27万元私自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判处赵立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赵立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所作量刑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来源:北京晚报 通讯员:曹西鹏) 【编辑:曾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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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