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两千万,为何还喊冤
31.12.2014 19:4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法院认定闻清良受贿2000多万,显然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闻清良贪污两千万还要喊冤,其根源不在于法律如何规定,法院如何认定,而是如其所述的“别人受贿3000多万,却被判了无期,自己数额比别人少,反而被判了死刑”。
这样的困惑不止闻清良有?网络上也不乏这样的疑惑。但法院判决肯定不是淘宝比价?定罪量刑,当然有着明确的标准,而且要综合考虑情节轻重、认罪态度和立功表现等因素,这必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考量。但我们从闻清良这种“五十步笑百步”的心态看,自认为贪污两千万情节还不够严重,不仅是缺少法律常识的体现,更是其个人走向腐败深渊的根源。
去年以来,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令一些腐败份子无处藏身,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态势。治本也治标,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问题在于,随着一些小官巨贪的出现,腐败金额一再突破人们的心理底线。也使一些原本的“老虎”,产生了“苍蝇”心态,认为自己的涉案金额还不够多,从而出现了“千万贪官喊冤”的闹剧。
可事实是,无论大贪还是小贪,只要违背了党纪国法,都要面对法律的制裁,与其发出“他们比我贪得更多,为什么判少了”的感叹,这不如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选错了参考系”,迷失在别人所设计的金钱陷阱,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人生的路很长,但紧要处就是那么几步。找不到人生坐标,迷失了人生航向,陷入了商人设计的金钱陷阱,把收受的贵重财物当做是“礼尚往来”,直至在利益的诱惑下万劫不复,这才是闻清良需要认真反省的。
千万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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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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