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领”贩毒7.78克被判三年

25.06.2015  07:06

  京报网讯(记者 刘可)原本是合资公司总经理的翟某,因为销售7克多毒品站上了被告席。朝阳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翟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翟某是一家电梯公司的总经理,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也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很多人眼中的“金领”人士。但在生意交往中,他通过朋友接触到了毒品并深陷其中。“当初朋友说吸这个能醒酒,我就偶尔喝完酒之后吸一点儿。”翟某说。

  今年年初,一个名叫婷婷的女子联系翟某,希望从他手里弄点毒品。“之前跟她一块玩过一次,后来她打电话说要点(毒品),我就给她送去了。”翟某表示,他当时只是想着朋友之间帮个忙,就将自己手中的毒品送去了,并不是想销售。

  今年1月8日,翟某如约来到朝阳区某小区,见到了十九岁的女子梅某。翟某表示,他并不认识梅某,所有的交易过程都是通过婷婷联系的。依照商定,翟某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将手中的7.78克冰毒交给了梅某。就在交货过程中,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抓捕时,开着奔驰车、戴着劳力士手表的翟某也让刑警们大吃一惊。

  被捕后,对翟某的尿检显示,翟某近期有吸食毒品行为。检察机关认为,翟某为牟私利,向他人出售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翟某的父亲已经过世,母亲也因半身不遂卧床,他的姑姑、姑父和表弟来到了法庭旁听。在事发前,家人都完全不知道翟某的吸毒行为,而吸毒后的消瘦,也被家人误认为是他工作太辛苦。“当时在公司,他永远是第一个到的,特别敬业。”翟某的表弟说,翟某收入不低,为了这样的事情而被判刑,“不值当啊!他真的特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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