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05.12.2014  04:25

  

  11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杜德印主任主持全体会议。会上,我委杨斌主任受市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做立法说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郭普金主任就《条例(草案)》做审议意见的报告。当日下午,会议就《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代表、委员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目前的《条例(草案)》立足首善之区城市定位,紧紧围绕立项论证所提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基本厘清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立法即是立责”的法治理念;相关制度设计加大了对工程建设重点工序、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仍需就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法律定位、政府的资质管理以及社会管理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的对策措施和制度设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后续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