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实施。近日,通州区质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一企业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在收到市局稽查总队转交的产品质量调查分析通知书后,通州区质监局高度重视,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将相关材料送达生产者,督促指导生产者对可能存在的缺陷开展调查分析,对涉嫌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并提交产品质量缺陷调查分析结果报告。通州区质监局对该企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通州区质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