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2016年大气环境相关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近日,门头沟区质监局对我区煤炭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
执法人员重点对企业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台账是否完整以及供煤单位合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097—2014《低硫煤及制品》进行抽样,共抽查蜂窝煤样品1份,备样1份。样品经检验灰分、发热量、挥发分、硫指标全部合格。执法人员在企业公告栏张贴《燃煤生产加工企业责任义务告知书》,要求企业签订燃煤生产加工企业承诺书。门头沟质监局将进一步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
(门头沟区质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