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质监局开展供暖季燃煤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10.03.2016  15:59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至2016年3月15日,质监部门将不再对使用单位燃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在供暖季接近尾声之际,门头沟质监局对全区燃煤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本次重点检查企业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台账是否完整以及供煤单位合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项内容,未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097—2014《低硫煤及制品》进行抽样,此次检查共抽查10个样品,样品经检验灰分、发热量、挥发分、硫指标全部合格。执法人员告知企业负责人,按计划采购低硫煤,在2016年3月15日前清理完毕。本次共检查8家燃煤使用单位,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         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站好对燃煤使用企业监管的最后一班岗,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门头沟区质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