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召开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

27.06.2016  22:2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部署,加强煤炭质量监督,促进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6月24日,市质监局召开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国家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市新农办、市质检院、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相关区质监局负责同志,以及全市50余家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当前中央和北京市都高度重视散煤污染控制问题,北京市突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下大力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落实;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更加严格实施质量内控措施,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确保“减煤换煤”优质煤替代任务按计划完成;市质监局将依法持续加大燃煤质量监督工作,综合采取告知承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违法惩处、约谈告诫、信用记录等措施,推动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北京市煤炭地方标准,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四项制度”,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会议要求,全市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做到民用煤产品可追溯,采用二维码方式建立追溯体系,2016年开展试点示范,争取2017年全市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实现产品可追溯;具备自检能力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参加煤炭检验比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煤炭检验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市局产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