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市质监局举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辅导报告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作了题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质检工作》的辅导报告。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局、分局,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学习辅导会。
程琥副院长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质检的重要意义、推进法治质检工作是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质检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精神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质检工作的能力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程琥副院长的报告紧密结合质监职能工作特点,案例丰富,应景务实,注重实践,使质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加深理解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北京质监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思考报告内容,进一步认清当前法治质监工作形式,明确推动法治质监建设的努力方向,将新行政诉讼法更好的运用到法治质监建设的全过程,促进首都质监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