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尽力而为的同时做到量力而行 有效降低潜在的财政风险北京棚改“买服务”先测财政承受力

12.07.2016  02:42

        作者:张瑶瑶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16-07-08
  本报讯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创新性地提出,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时要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测算。
  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被纳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都应该是可以实现自平衡的。近几年正是北京市集中建设的高峰期,征地、拆迁、安置等成本比较高,如果资金集中在一个时段会给各级财政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要尽力而为,同时要注重风险控制和可承受能力。因此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了财政可承受能力测算这种方式。
  据悉,棚户区改造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指由政府授权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与市场化主体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后,由市场化主体进行棚户区的拆迁、补偿、异地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对于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该主体向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政府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期向承接主体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好处有三点:一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操作流程、组织程序比原来更加规范。二是财政部门相对以往可以更深入地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数据积累有助于未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三是有助于刺激、提高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特别是风险控制意识。
  考虑部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平衡方式及当前北京正处于产业调整、转型升级和人口疏解期的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影响未来资金平衡实现的潜在因素。例如,部分棚户区改造后的土地全部用于绿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五环内不再新增建设用地等因素带来的影响较大。如果棚户区改造后的平衡模式推迟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则对即期的财政支出带来较大风险,“如果一个区内出现一个这样的项目,或许区财政还可以周转、安排,但如果同时几个项目出现类似的情况,则区财政部门将会面临极大压力,因此一定要控制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
  除了从根本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外,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测算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首先,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财政可承受能力的测算仍需进一步完善。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论证的节点选择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其次,支付风险可以区分为征收拆迁风险和土地上市不确定性,前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规避或化解,但后者的风险则难以量化。最后,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的支撑指标和数据的选择,也是一种困难。
  未来,随着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逐步深入,北京市财政局将用加强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方式规范项目的执行过程,近期将重点关注合同的规范性、条款的完整性以及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其中,加强预算管理包括做好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等。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北京市财政局将探讨推进第三方评估模式,评估工作将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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