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年内全覆盖

05.06.2015  16:40

  昨天,市政府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今年所有市级部门将逐步把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

  《意见》显示,市政府要求今年所有市级部门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绩效评价重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本市将研究建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以及共建共享、财税利益分享机制,与河北省共同推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加大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文保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保障性住房、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治理“城市病”。

  而“三公”方面,将继续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要求市与区县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同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各级财政部门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情况。

  创新投资方面,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交通运输、市政市容、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坚持“费随事转”,原有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及时调整原有相关支出预算。(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彭小菲)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