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豪华钻戒被丢件 珠宝商起诉快递公司

12.06.2016  17:57
  原告刘某诉称:原告系具有经营珠宝与金银饰品资质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1月,刘某的客户王某向其订购18k玫瑰金豪华钻戒2枚,价值5万余元,并向刘某支付了全额货款。2016年3月刘某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向王某邮寄该两枚钻戒,被告方工作人员到达原告刘某住所地对原告邮寄的两件物品进行确认后予以揽收,并向刘某出具快递运单。次日,被告官方网站查询显示原告所邮寄的快件已经成功送达指定收件人。但其客户王某称其没有收到此快递品,也没有被告人员上门派件,亦未曾在快递运单上签字。王某遂告知被告公司派件员张某,张某表示其将快件丢失,无法送至收件人处。原告报警,派件人张某在警方询问下确认快件丢失未送达到客户王某手中。因快件丢失致使原告受损,故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2枚钻戒的损失共计5万余元。

  本案定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9:15在顺义法院后沙峪人民法庭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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