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调解首例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05.03.2020  23:30

3月4日上午,随着民事调解书的线上送达,房山法院首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云调解”解决。

原告郭某诉称,她与岳某于2019年2月27日签订了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交纳,每季度7500元;如一方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2500元。

2020年1月22日,眼看双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而租户岳某仍拖欠郭某租金17000元,故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岳某支付欠付租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1500元。

法官在阅卷后发现,双方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将至,考虑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可能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更不利于防控工作的开展。

法官便多次尝试与岳某联系。经询,岳某认可拖欠郭某房租的事实,他本想年后就将房租补足,但没想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自己至今无法复工,工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腾退租赁房屋另寻住处既不安全也不现实,因此想续租一个季度房屋,希望能获得郭某的许可。

法官在了解岳某诉求后,积极组织双方通过“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希望双方在疫情防控期间本着既关切自身“小家”利益,又维护社会“大家”稳定与安全的原则,互谅互让尽快解决冲突。

经法官多次调解,房东郭某表示理解岳某无处可搬的现实困境,同意续租一个季度房屋,但岳某需尽快补足欠付房租和违约金并付齐下一季度房租。对此,岳某表示同意,对房东郭某在特殊时期的理解和让步也表示感谢。

最终,此案当庭调解,岳某将于3月12日之前给付郭某2019年度欠付房租及2020年度续租一季度房租、违约金共计27000元。岳某也得以在2020年6月1日之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