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赛跑致同学摔伤 认为学校有责任未获支持

13.03.2015  17:34
  2014年6月,小华(化名)在和同学倩倩(化名)在课间赛跑时造成倩倩摔伤,为索赔倩倩将小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近1万余元。小华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小华和倩倩赛跑是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在此事件中也有责任,要求追加学校为共同被告。

  学校辩称事件发生在2014年6月某日第三节课课间,当时是学生们自发开展的赛跑游戏,班主任并不知情。而且二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知道倩倩摔伤后立即联系了小华和倩倩的家长,并对倩倩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在平时,学校比较注重对学生们进行安全教育,在课间建议学生们开展做操、跳绳、踢毽等危险性较小的活动。因此学校在此事件中已经尽到了管理和救助义务,在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华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赛跑活动是学校组织的,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学校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在课间引导学生开展危险性较小的活动,倩倩受伤后及时通知小华和倩倩的监护人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在此事件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华的监护人赔偿倩倩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余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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