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侄女受辱 殴打他人致伤

09.10.2015  19:03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4月,被告人石某某及其家人等在北京延庆县某餐厅就餐时,行至餐厅门口,误认为其侄女石某(21岁)遭到李某某非礼,遂与李某某发生争执。石某某用拳头殴打李某某面部,致使李某某右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石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0月13日(周二)下午14 时,在延庆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