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诞生北京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27.05.2019  20:24
  遇上案外人提出异议,只需保险担保,强制执行就可无需中止、继续进行。5月24日,海淀法院举办司法领域责任险签约仪式,北京市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亦同时诞生。

  近年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部分被执行人鼓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企图逃避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法律规定,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的,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如果任由被执行人滥用异议制度的现象蔓延,无疑会为申请执行人实现法律权利增添沉重的经济成本。

  为此,海淀法院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由保险公司推出针对性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向法院出具《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依据该保函,法院将依法恢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从而加快执行案件的变现流程。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因被保险人(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赔偿损失。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款、也是保险行业首款打击“老赖”拖延执行的司法责任险产品。

  在签约仪式上,当事人李先生现场签订了保险合同,成为首位投保“继续执行责任保险”的申请执行人。李先生与被执行人邹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邹某偿还借款本金4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邹某名下房产,但案外人翟某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该案执行法官杨哲介绍称:“被执行人拖欠欠款至今已达5年,由于案外人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案子算上一审、二审时间,可能会再花一年,对于申请执行人权益保护非常不利。

  但是,执行程序并未因此陷入僵局。在李先生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后,法院就可以继续依法处置邹某房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李先生在签约现场激动地表示:“我感觉这个模式非常好,对我们申请执行人非常有利。在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担保,执行程序能够继续进行,法院给我们申请执行人一个明确的答复,让我心里非常踏实。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必将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执行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海淀法院将不断创新执行制度手段,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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