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扩权试点县再获三项涉林经济管理权限
02.03.2015 03:07
本文来源: 林业网
根据省政府最新印发的《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我省在2007年已赋予扩权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基础上,再进一步下放20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20项市级社会事业管理权限。
其中,下放市级涉林经济管理权限3项:1.设立或扩建年消耗木材1.5万立方米(不含1.5万立方米)以下项目的木材加工许可、竹材加工许可、木竹材经营许可。2.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以及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的许可。3.市(州)以上所属的国有林场(所、站)、森工企业局、其他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的国有林木采伐的审批;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国有林木采伐的审批;天然林、防护林、非国有的特种用途林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审批;5公顷以上的受灾(含病害、火灾、自然灾害)林木采伐的审批;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含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的审批;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上的林木采伐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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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