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最高检首晒公益诉讼成绩单:试点检察院摸排公益案件线索339件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刘子阳文/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环境、牺牲资源换来的发展,得不偿失。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写进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意味着环境保护将拥有更明确的顶层设计,“美丽中国”的蓝图将日渐清晰。
环境污染没人管?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僵尸肉”“镉大米”谁主张权利?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选择广东等13个省份展开试点,这些与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顽疾,统统有了“对症药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在近日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首次晒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单: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22件,民事公益诉讼117件,涉及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
怠于执法环保局成被告
去年年底,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这让他颇感意外。
他说:“过去都是我们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现在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因为这起案子,我们成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被载入中国法治进程的史册。”
金沙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独特的矿产资源优势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新建楼盘比比皆是。位于金沙县古韵广场的宏圆大厦,20多层的高楼已基本完工,而附近居民对此却很反感。
一位居民说:“一年多来工地经常施工到很晚,即使关上门窗也听得很清楚,不少家里有小孩的居民已经搬走。我们向环保局反映过,但情况并没有发生变化。”
这件事也让秦蓁十分头疼。环保局两次向施工方佳乐公司发出缴纳噪音污染费的通知书,但由于楼盘卖不掉,佳乐公司一直拖欠缴纳噪音排污费。
2014年9月,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环境执法相关材料过程中发现,佳乐公司修建宏圆大厦时,欠缴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的噪音排污费121520元,立即要求县环保局依法履职。10月13日,在金沙县环保局的催促下,佳乐公司缴纳了拖欠的噪音排污费。
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认为,虽然已经缴纳排污费,但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县环保局未按规定对佳乐公司逾期缴纳排污费行为进行处罚,属于怠于执法、履职不到位。
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金沙县环保局诉至有管辖权的仁怀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
公益诉讼告别民间力量
金沙县检察院成为我国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今年7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定音锤”落下,公益诉讼正式告别“民间力量时代”进入“国家队”时期,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展开试点。
藻江河是流经江苏省常州市的一条重要河流,却曾因污染严重被称为“五彩河”。常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打击力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如今的藻江河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今年6月,常州长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分管副总经理耿某、生产车间主任丁某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长江公司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647万元。
长江公司是一家硫酸生产公司,其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砷含量超标的劣质硫铁矿作为原料,并使用液碱加石灰处理废水,致使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得知案情后,常州市检察机关立即发挥职能,支持环境公益协会起诉,要求判令长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各项污染治理费用。
今年以来,常州两级检察院已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其中6件为环境公益诉讼线索,污染者既有正规企业也包括手工作坊,涉及污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
目前,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案件由最高检统一把关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办案力量和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实践中,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导致很多案件不了了之。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具有多重优势,比如不牵涉自身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影响正常行政秩序;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为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不走偏、不变味,最高检要求,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层报最高检统一把关。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诉讼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范围。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
郑新俭介绍说,下一步,最高检将加强与环保执法部门、评估鉴定机构沟通协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