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履行义务后诉父返还 经法院调解抵扣赡养费

11.11.2015  20:59
  因代替父亲向政府退还了养老保障款,王某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其父老王返还自己垫付的11145元。日前,密云法院调结此案,王某与父亲达成协议:王某为父亲垫付的一万余元养老保障款,在抵顶王某拖欠其父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5173元生活费后,剩余的3190元由老王还给儿子王某。

  老王膝下共有一子一女,王某是老王的儿子。因父子关系不睦,老王曾与儿子王某签订了协议,约定老王的财产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亦不用赡养老王。此后老王一直随女儿生活。2004年,老王患病行动不便,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履行赡养义务,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约定王某每月给付老王赡养费200元。2013年4月,老王所在的村委会以抓阄的形式确定本村农转非的名额,因老王未能亲自到场,由王某夫妇代其参加,并最终确定了老王的农转非指标,但需将2009年12月至2013年7月的北京市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款11145元退回给政府,王某代老王履行了上述义务。  

  2014年,因生活水平提高且老王患病严重,老王再次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赡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每月给付老王赡养费400元,并负担老王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后王某并未按判决支付老王的赡养费。王某认为父亲因病已经无法开口说话,索要赡养费的行为是受其妹妹的指使,因此,王某在支付赡养费之前,将父亲诉至法院,索要此前的垫付款。

  经过法庭调解,老王父子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并且老王当庭返还了王某剩余的319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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