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应诉本人未露面 管辖异议被裁定驳回

20.06.2016  16:06
  “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断供被诉,被贷款银行追索本息近800万元。龚爱爱委托律师应诉,并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要求案件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日前,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的管辖异议。

  5月12日,在答辩期内,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来法院领取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却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合同中的“乙方”,恰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据此,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就两起案件提出的管辖异议。

  据悉,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该律师前往法院领取了管辖异议裁定。目前,该裁定尚在上诉期内,朝阳法院尚未收到龚爱爱一方就该裁定提出的上诉。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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