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依托抗诉指导前移机制提起审判监督抗诉的六件案件全部获改判

23.10.2014  13:53
    今年5月,市检三分院建立并启动了抗诉指导前移机制,针对108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组织辖区检察院开展了专项审查,发现错误判决11件,对其中6件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近日,市三中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予以改判。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对被告人判决缓刑的同时应当依法宣告禁止令,发现的11件错误判决均未对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禁止令,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因未宣告禁止令,个别涉案人员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针对发现的错误判决,市检三分院多种形式开展监督,依法提起抗诉6件,对丧失抗诉条件的5件案件发出了《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同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促进辖区院提升监督水平,抗诉指导前移机制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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