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中标最高检女检协2015年度课题

15.09.2015  11:44

    近日,最高检2015年度女检察官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结果揭晓,共立项16大类72项,其中,北京市院及区县院共中标4项,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彭燕、刘晓辉共同申报的《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研究——以未成年人未决羁押场所改革研究为视角》中标。

    近年来,昌平院公诉和未检部门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一方面通过调研深入研究实际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调研成果转化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此次选题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紧密联系工作实际。 昌平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公室确立了“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的工作理念,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可塑性强、易于接受教育感化,但如果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处一室,则极易导致交叉感染,“进门单面手、出门多面手”,一旦认同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处事准则,极易成为惯犯,改造难度大大增加。且成年犯罪嫌疑人欺负未成年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混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极大。分管分押有利于保证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集中反映突出问题。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监管干警少、未成年在押人员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保护少、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多、在押人员分管分押情形多、人员类型多等“三少三多”的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分管分押难以实现。

    三是体现首善之区法治精神。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看守所担负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大责任,是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被羁押的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更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人权加以保障,未成年人未决羁押场所改革能够体现文明监管、科学监管,对促进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课题的成功申报,既是对该院公诉和未检部门调研工作的一种肯定,也为该院再次提供了宝贵的理论研究的锻炼机会,更为该院公诉和未检部门进一步推动未检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该院将克服该领域可参考文献少、统计数据缺乏的困难,广泛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力求层次高、质量好的理论研究成果,保证课题顺利圆满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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