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市版权示范单位的通知
08.08.2017 18:05
本文来源: 广播电影电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我局将评选2017年北京市版权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北京市版权示范单位的,需满足《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中示范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参评北京市版权示范单位的,应填报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8月10日前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将相应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盖章纸质版)8月1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期302,邮编:100010,收件人:房立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处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房立强,联系电话:64081110,手机:18910659677)
附件:
1、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doc2、北京市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本文来源: 广播电影电视局
08.08.2017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