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

18.03.2015  15:0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评审的实施办法》、《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对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换届调整和选聘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调整范围   经市人力社保局授权组建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含专业学术评议委员会),均须换届调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教练员、工艺美术、广电播音、新闻、出版、翻译、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各级别评委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公证员、律师等系列各级别评委会。其中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和技校教师系列各级别评委会换届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含专业学术评议委员会)包括:各高等学校、党校和有关科研机构各级别评委会。该评委相应换届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评委会换届要求   (一)本次评委会换届调整,以我市现有职称评审专业布局为基础,突出专业评审、行业管理等特色,兼顾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需要。   (二)本次评委会换届调整,依托我市行业主管或牵头单位,选取具备评委会组建基本条件、具有职称评审丰富经验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队伍的单位承担具体职称评审组织工作。   (三)各评委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建立所承担评审专业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保证在库可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数量为评委会及专业答辩评议组专家需求数量的3倍以上。每次职称评审前,须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专家,由7—15名委员组成评委会(申报人数在50人以上的评委会,应不少于9名),设主任委员1名;评委会下设专业答辩评议组应由3—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作为委员参加评审会议。   (四)各评委会要按照入库专家高水平、高素质、客观公正、作风正派、热衷于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要求,对在库专家进行梳理和新入库专家的审核。同时,要优化专家结构,注重发挥中央在京人才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专家均应占有一定比例;重点选聘60岁以下专家,提升专家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水平,注重对青年专家的选聘使用。   三、评委会换届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各评委会完成评审范围、评审专业梳理,现有在库专家信息整理,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二)4月30日前,各评委会完成征集新专家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5月15日前,各评委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换届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并附上届评委会批复。   (四)6月30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下达批复,同时颁发专家聘书,聘期3年。   (五)7月31日前,各评委会完成新一届专家培训工作。   四、选聘新专家有关要求   各评委会原聘任专家仅需完成网上登录、信息更新、评委会及专业选择、上报等操作,不需前往现场进行申报。新申请专家须按以下程序及要求执行。   (一)征集方式   各评委会采取组织推荐、专家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地区征集专家。组织推荐,须由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专家联名推荐,须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内知名专家提出推荐意见,并经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同意。   (二)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所评审级别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6、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各评审服务机构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入库专家请于3月23日-4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bjrbj.gov.cn ),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2、现场申报时间:4月13日-15日(9:00-16:00)。   3、现场申报地点:北京建工集团培训中心4号楼一、二层大教室(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因场地限制,建议申报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申报。)   4、现场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原件,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工作成就、研究成果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家联名推荐的须出具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行业知名专家推荐意见。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或存档机构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换届调整后,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专家培训机制,坚持日常培训和评审前培训相结合,提高专家评审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纪律。同时,各评委会要加强专家履职考核,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能力、评价准确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二)本次换届调整后,各评委会要根据本行业或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加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发展情况和需求,为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各评委会要进一步探索创新评价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职称评审前期准备、中期评审、后期服务的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并以此作为各评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评委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参阅《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李庆安、曹铮铮,联系电话:63167952、63167394(传真)     附件:   1、关于北京市xxx系列(xxx专业)xxx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申请的函   2、《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5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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