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特事特办” 提前发布融资融券管理办法
中新网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官方1日晚间连出“大招”力挺股市。在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宣布下调A股交易经手费和交易过户费不到2个小时后,中国证监会当晚宣布自2015年7月1日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连日来,随着A股接连下挫,中国证监会的官方微博也颇为忙碌,不但罕见数次回应各种市场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多次在微博上回应股市下跌等关注热点。
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特地用大段文字,解释此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出台的“时机”。此次办法出台,可谓“特事特办”:证监会今年6月12日刚刚就《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原计划应该在7月11日才截止。
但证监会官方就此解释说,“按照证监会《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为15日,但因情况特殊,需尽快发布、施行的除外。考虑到目前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市场和监管工作需求,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15年7月1日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时细则》。”
官方所提到的“情况特殊”、“考虑到目前市场运行情况”,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近期获得的极大关注度、以及A股市场的接连下跌。
6月底以来,不断有市场观点认为,近期股市下跌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场外融资强制平仓规模较大。
对此,6月2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刚刚就融资融券业务表态称,当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强制平仓金额不大,总体来看运行正常、风险可控,经受住近两周股市较大幅度回调的检验。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9日也就融资融券这一话题回应称,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总体可控,强制平仓的规模很小,在目前市场情况下,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仍然远高于预警线。中国证券业协会30日亦再次就“两融”话题作出回应。
即便有三大机构公开回应“两融”话题,融资融券业务仍然成为近期市场最大关注点之一。这也是为何证监会决定“特事特办”,提前结束征求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发布管理办法。
中国此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为证监会2011年10月发布。2015年6月12日,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1日表示,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吸收了进一步明确客户适当性要求的建议,将“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等要求,明确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并修改完善有关条文,以提高操作性。对于目前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对“取消参与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等建议,考虑到贯彻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未予采纳。
与2011年版本相比,此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了多处重要内容。
其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
其二,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人民币,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其三,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其四,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