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平区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昌平区公路路网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设施建设工程已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截止至投标报名终止时间,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交通量采集设备,计划通过几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县级以上道路全部安装交通量采集设备取代现有人工交调。为公路养护和改建等决策提供更加准确详实的数据。各公路分局均围绕这个重点开展16年路网外场设备建设工程。本工程位于昌平区内,拟在安四路、顺沙路、白马路等17处安装超声波交通量采集设备、激光交通量采集设备、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设备。
施工监理标招标范围:包括新增设备安装所需支架及基础、避雷、接地工程、电缆敷设、设备集成等的监理任务。各类新增外场主要设备(如超声波交通量采集设备、激光交通量采集设备、可变情报板信息发布设备等)已完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计划施工工期:2个月。计划监理服务期为2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免费维护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独完成过同类工程的监理经历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4 日至2016年 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9室(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8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6年7月1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67806597,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赵菲
电话:(010)69742715-125
传真:(010)69742715-12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9室
邮 编:100176
联系人:刘冉辰
电 话:(010)67806597 67806169
传 真:(010)67806597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