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院七项举措开展“不捕训诫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教育矫治工作

21.08.2015  12:40

    一是训诫教育必要性审查,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即综合考量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情节严重性、悔罪情况、监护条件等因素,对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违规性的涉罪未成年人适时开展训诫教育。

    二是涉案人员摸底摸底,提前查阅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与监护人及社会调查员进行充分沟通,详细分析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犯罪情节等,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训诫工作。

    三是优化训诫教育细节。一般在作出不捕决定次日即开展训诫教育活动,此时涉罪未成年人对事件尚记忆犹新,是对其进行告诫、教育和鼓励的较好时机;训诫中跟进追问发言细节,深入追问其犯罪时的语言行为表现、在看守所中的感受、给父母亲属带去的影响等内容,督促其自我深思反省。

      四是依据案情差异化训诫,对无逮捕必要性未成年人,训诫主要围绕犯罪动机、原因及矫正方向开展,同时告诫涉罪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捕训诫程序中,主要就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告诫涉罪未成年人引以为戒避免再犯。 

      五是充分调动各方帮教力量。组织涉罪未成年人亲属、公安预审人员、律师、高校教授等多方人士的支持,从各自角度共同开展训诫工作以提升训诫效果。

      六是会后总结体会,要求未成年人自我总结,分析自身过错及今后的改正方向,并上报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七是持续跟踪帮扶,在训诫结束后,承办人与社会调查员继续跟进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表现,结合涉罪未成年人工作实际对其结案后就学、求职等问题进行帮扶教育。 
      (未检处 陆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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