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理念”引领发展新路径

07.12.2015  09:04

  

      牢固树立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进程,不断巩固和拓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释放出的强烈政治信号,也是引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南针和风向标。
  
  在宏观形势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前所未有的大背景下,能不能做到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旗帜鲜明地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目标,是对各级党政领导执政理念是否正确、政绩观是否健康的最好检验和考验。
  
  笔者近日在某媒体读到一篇文章说:金山银山很难换回绿水青山。文章清晰地阐述了“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确,没有绿水青山这些天赐的宝贵资源,就没有我们期盼的金山银山。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就必须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搞好科学开发和利用,切不可盲目开发,靠毁林致富、破坏山体植被搞人工造地、变异退耕还林、兴建“黑色工厂”。更不可闲置和撂荒大面积的荒山。当今,我们仍有许多地方习惯于吃“资源饭”,甚至以不惜破坏和牺牲资源的沉痛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发展”,其结果是“眼前辉煌,未来荒凉”,得不偿失、劳民伤财。
  
  所以,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在致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首先要修正地方党政领导的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生态观。要坚决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入心入脑,清除“思想污垢”,牢固树立“生态就是生命、环境就是民生”的战略思维,做到经济发展快、生态环境美、百姓更幸福、中国更繁荣。当下,要着力解决“重发展、轻生态”或只顾埋头抓发展“单打一”的倾向性问题。要坚持发展与生态“两手抓”、两手都过硬,努力实现双赢。不可为了“金山银山”毁掉了“绿水青山”,严防生态文明建设走弯路和走偏路。为官执政,应该“致富一方、造美一方”,这才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最应具备的政绩观。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当今,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新时期生态文明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由此说来,端正执政理念和政绩观,也包括“生态观”。不能让扭曲的执政理念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毁了自己、坑了百姓、害了国家。今年中央国家媒体陆续刊发了许多发展与生态同步进行、比翼双飞的区域典型,很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生态环境综合考评体系,突出生态文明考核的“硬杠杠”。按照中央要求健全政绩考核制度,突出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高生态考核权重,强化生态指标约束,让生态文明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从根本上抑制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的惯性冲动。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让考核贴近实际、符合客观现状。这样,才能让考核指挥棒打在“点子”上,使考核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发挥关键作用。在考核中,要改变考核主体单一化局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程序公开、全程透明的考核机制,落实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阳光考核”。
  
  再次,对生态受损实行终身追责要形成常态化,坚决防止“纸上谈兵”。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党政同责”“终身追究”。这些具有权威性和法治效力的明文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力和决心。尤其是对生态受损实行“党政通责、终身追究”制度是历史上的重大突破。生态追责不设期限,是雷打不动的刚性约束机制。作为执政一方的党政官员都是被追责的“关键人物”,任何时候都难以逃避问责和追责,这就给党政官员戴上了“紧箍咒”。然而,虽利剑高悬,直指党政官员要害,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通常观念”和“惯性思维”的作祟,很可能“剑走偏锋”或以“保护干部”为由,不落实“党政通责、终身追究”的政策规定。因此,各地要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以“顶风违纪”论处。同时,要大力推广“生态离任审计”,实行多管齐下,让政策规定持续发力,使生态受损实行终身追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要深入开展全民生态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同心同德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