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章程》走近每一个交大人

16.11.2015  11:03

  mnd北京交通大学新闻网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我校灵魂的载体,为进一步明确《章程》对于我校推进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重大意义,本报记者走访了参与《章程》建设起草的我校专家——法学院院长南玉霞教授,对《章程》的意义价值等重要问题做了深度解析。   大学章程是大学灵魂的体现,也是大学灵魂的载体。所谓大学灵魂,就是一种治校理念,即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大学章程的制定和颁布,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以制度性明确。它使学校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减少外部干预,逐步实现学校的民主自治。因而,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章程中体现的自主办学和依法治校的理念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自主办学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大学享有自主办学的权利,所以学校根据自身特点自主办学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其次,依法治校是自主办学的保障。一方面,自主办学的内涵是由《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因此法律会为大学章程的建设和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高校在自主办学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内外压力。内部横向关系包括管理机构和学术机构间等,纵向关系包括行政部门和学院间,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间等,外部包括学校与学校、企业、政府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通过大学章程明晰以后,有利于协调多方矛盾和关系,学校才能够更好地依法治校,因而依法治校是自主办学的保障。   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据,大学章程之于大学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国不可一日无法,大学的建设也必须要有章可循,因此大学章程对于大学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章程》看似曲高和寡,实则与我们每一个交大人紧密相连。在《章程》里,从教职工到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晰划分,且明显看出权利远多于义务。同时《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权利救济程序,即在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如何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因此,《章程》的制定无论对于学校行政机关、教职工还是学生,都是一种精神鼓舞,有利于培养全校师生爱校荣校的情感共鸣,形成集体认同感,强化主人翁意识。能够为我们营造出一种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良好氛围:行政机关职权和运作模式得以清晰划分;教师得以专心研究学术,教书育人;学生以此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活。因而可以看出其所释放的改革活力,激发的发展成果,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正面效应和积极影响也将是深远的、值得期待的。此外,我校《章程》建设恰逢学校综合体制改革之际,学校既能够以《章程》为基础设计综合改革方案,实现综合体制改革的目标,避免相互冲突;同时综合体制改革又是进一步落实《章程》的重要一环。   章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难得机遇,章程的修订和执行也注定是一个艰苦探索、持续进行的改革过程。《北京交通大学章程》在得到核准以后,建设工作依然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章程建设工作小组目前已完成《学术委员会章程》初稿,正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不断完善当中。《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校的学术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原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地位相互平行,调整之后,学术委员会将处于核心地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成为仅次于大学章程的法律文件。这样的调整也进一步体现了《章程》中提到的教授治学理念。   众所周知,《章程》本身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凝练性等特点,为避免其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因而,必须积极制定推进机制。除全方位宣传外,在此后具体实施中,要将《章程》细化为不同文件条例,并在《学术委员会章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其它配套文件,从而循序渐进,打造依法治校基础。同时大学章程作为治学理念的载体,不仅需要体现出学校的特点,更应进一步塑造,从而展现出学校独特的灵魂。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有每一个细化文件得以切实贯彻,《章程》才能真正走近每一个交大人,实现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南玉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