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讨债拘禁他人 男子悔罪被判缓刑

17.06.2015  19:32
  为了帮朋友索要欠款,25岁的河北人徐某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4日11时许至2月5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蔡某(另案起诉)伙同他人,因债务纠纷问题,在本市丰台区一酒店房间及本市石景山区一KTV内,限制被害人吕某人身自由并要求被害人吕某借钱偿还债务,后被告人徐某于2015年2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徐某表示认罪。徐某称,他和蔡某、吕某是老乡,蔡某向徐某借了100多万,后蔡某又将钱借给吕某,因为吕某一直没有还钱,导致蔡某无法归还欠款。蔡某发现吕某入住丰台区一家酒店后,就叫上徐某等人向吕某索要欠款,因吕某没有钱,因此他们一直没让吕某回家。后来和吕某同住一家酒店的朋友报警,警察将徐某等人抓获。

  “我就是想把我的钱要回来,我不知道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徐某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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