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量检定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计监函〔2016〕44号
02.11.2016 13:38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对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的后续工作进行了明确。为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相关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我局以前核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有效,有效期届满作废。
二、本市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人员,《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届满,向评审中心申请更换“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向评审中心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地区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以及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的检定人员,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由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简称“考核委”)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考核,不再受理。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长期有效,作为检定人员开展相应项目计量检定和测试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注册的依据。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张晓辉;联系电话:5752011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2.11.2016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