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罕见以“涉嫌诈骗”刑拘假乞丐
央视截图
躺在地上的“重病患者”,每隔几小时就会起身活动活动,中午还要暂时离开“工位”,到旁边吃顿午饭;女子健步如飞地走上天桥,躺进厚厚的被褥里,瞬间就成了“病危者”……北京警方昨天发布消息:打掉了一个打着“重病”幌子骗取路人同情心的乞讨团伙,10名团伙成员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多位资深律师表示,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对乞讨者刑事拘留,虽说罕见,从法律上分析并无问题,但如果最后要在法庭上定罪,难点在于,公诉机关还需拿出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这些被告人所骗得的财物已经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
电视台曝光 警方行动
1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多地乞讨者伪装成病人、残疾人,利用公众同情心获取钱财的情况,其中暗访重点位于工体北路。北京警方接到线索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很快发现被曝光的多名乞讨者属于一个有组织的行乞诈骗团伙。他们的组织者是64岁的男子王某某和46岁的女子李某某,两人负责团伙成员吃饭、住宿、制订乞讨线路,并且跟随在其他乞讨成员不远处实施“管理”。
警方调查中发现,这个团伙共分成3组,在市内繁华地段乞讨行骗。如果得的钱多了,王某某和李某某还会随时将钱收走,就近找商店换成大面额纸币。1月24日,警方开始实施抓捕,该团伙10名成员一一落网。
乞者有组织 已被刑拘
据组织者王某某供述,团伙成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每天早晨7时从暂住地出发,晚上10点才返回,在乞讨时的分工非常明确。乞讨行骗所得财物均要上交给王某某,由其负责解决吃住等日常开销,每月向成员发放200至300元零花钱。
目前,嫌疑人王某某等10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假乞者获判 极为罕见
如果假装重病乞讨就涉嫌诈骗,那么北京街头得有多少该被刑法追究的骗子啊?年轻女孩家庭突遭变故失学了、青壮小伙钱包被盗买不了火车票了、趴在地上只能用手“走路”的……很多人一眼能看出的骗局,现在还在骗取着无数心地良善市民的爱心。记者了解到,此前,由于单一施舍者被骗金额很小且获取证据不易,在北京以“涉嫌诈骗”刑拘乞讨者的情况基本没有见诸过媒体。但是2006年《成都商报》曾报道,一名假乞丐袁某穿梭于多家高档餐厅,“四处筹钱,声称要挽救上大学的侄儿的生命”,但他所说的侄儿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去世了。他因此被成都武侯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骗乞与乞讨度日有区别
北京齐进律师事务所黄晋律师说,严格地按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分析,那些假冒重病、失学、残疾在街头乞讨的人,只要达到一定金额,确是可以用诈骗的罪名来追究。黄晋律师认为,乞讨行骗团伙的组织者,定罪应该没什么问题。“组织者很明显是通过欺骗良善市民来获取经济利益,按照诈骗罪的构成,他们也确实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种行为和依靠乞讨来度日糊口的人还是有明显区别。但是我认为,像这种团伙犯罪,乞讨者每天得把讨来的钱交给‘丐头’,自己只拿零花钱,这就需要慎重对待了。”
追究骗乞 难题是证据
此前,北京还曾出现过有人假冒志愿者,打着“支援残疾人公益事业”的旗号,在地铁里向乘客“募捐”。多位法律人士指出,这种行径也应属诈骗范畴。但是,无论是假冒志愿者还是普通乞丐,公安机关很难通过他们找到受害人,而且很多施舍者也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普遍不报案,因此想要以刑法追究他们,法律上认定的“数额”才是真正的难题。
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最高法曾经规定过一个2000至4000元的认定‘数额较大’的区间,各地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来自行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发布过北京地区的标准,确定为3000元。如果最后要用诈骗罪的罪名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至少还需要找到每个人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铁的证据。”
本报记者 安然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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