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境外“猎狐”再添战果 相继劝返两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09.12.2014  14:30

      近日,北京警方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持续发力,在集中调查缉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讲形势、讲政策、讲法律、讲出路,相继劝导两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主动回国投案。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亿 警方向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缉令

      “以8-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投资”,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底,北京警方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初查,2012年以来,李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等地注册多家公司,以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项目为名,以每年8-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20余个省市吸引客户“投资”。目前登记的涉案资金已将近39亿元。

      针对此案,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全面调查取证,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集中收网,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案。经调查,嫌疑人李某已于5月中旬出境前往泰国。北京警方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该人发布红色通缉令,同时组织警力赶赴泰国对李某进行抓捕。经在当地调查,民警发现其已从泰国潜逃。

      10月下旬,警方找到李某的委托人和家属,讲明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猎狐”的形势,并详细介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讲明相关政策、法律。通过民警多次劝说,家属和委托人配合警方劝导李某打消了顾虑,于11月29日主动向专案组投案自首。专案组迅速组织警力赴中老边境将其接回。

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400余万 被劝返后主动上交全部赃款

      嫌疑人刘某某原系某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经理,他利用自己了解的股票类基金产品的交易量、交易时间、持仓情况等信息,在自己家属名下建立多个股票账户,买入与自己获知的“消息”相同的股票,自2009年以来非法获利400万元。2014年2月,刘某某携款逃往美国。

      今年9月,北京警方对刘某某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侦查。随后,警方对其上网通缉。

      在调查抓捕的同时,民警多次与刘某某妻子、父母接触,讲明形势,宣传政策,晓以利害,促其家人劝导刘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通过定期通报“猎狐2014”打击效果、全国公安机关的强力措施以及相关政策、法律,刘某某逐渐认识到只有投案自首、配合侦查才是唯一的出路。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政策的感召下,刘某某主动与侦查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国投案,并委托家人递交了书面材料。11月28日,刘某某从新加坡回国,向北京警方自首,并交出了全部交易账户及资金。

辗转多国逃匿 哭诉外逃的日子并不好过

      “担心被抓捕,整天东躲西藏居无定所,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在当地经常被欺负”,专案组徐警官告诉记者,“猎狐”行动中抓获和劝返的嫌疑人都表示在国外的生存状况并不好。嫌疑人刘某某逃往美国后先后辗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嫌疑人李某逃往泰国后又在老挝藏匿。

      “我在那边真的受不了了”,李某在采访中向记者哭诉,他在老挝时签证过期了,没有合法身份,干什么都不方便。又怕被抓捕,有钱不敢花,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不敢在繁华地区居住。身体不好,需要的药在那边还买不着。有时不敢坐车只好走路,一走就是一天。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更不是“避罪天堂”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猎狐2014”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充分体现了警方“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决心和信心,国际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警方呼吁仍然在逃的嫌疑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要正视问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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