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打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破获案件32起
中新社北京5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自今年4月10日起,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32起,抓获涉案人员33名,起获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红腿陆龟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74只,其他鸟类近50只,穿山甲鳞片21枚。
北京警方5月3日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4月16日,朝阳分局在华威路附近将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9岁)抓获。经对刘某进一步侦查,发现了向其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当日,警方在惠新西街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北京警方在刘某、王某的住处,共起获非洲灰鹦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葵花鹦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1只,其他野生鸟类40余只。目前,刘某、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4月上旬,通州分局接到民众举报,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对此,北京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案件侦查。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0岁)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的野生动物爱好者群内发布相关交易信息,以每只人民币数千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4月21日,北京警方在王某某租住的平房内将其抓获,现场查获“蓝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9只。目前,其被北京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完)
【编辑:陈建】